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46号
颁布日期:2011-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津政令第46号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

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规章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113号)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津政发〔2007〕

52号)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

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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