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294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9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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