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中的政策,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迅速加以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分析形势,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沟通对接,争取更大份额的扶持。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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