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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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6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4〕13号)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逐步减少、规范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切实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行政审批权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
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二、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
4.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和网络平台,结合审批项目清理、环节梳理和流程优化再造,对审批系统和中心网站持续改造升级,对审批服务实行流程管理,固化流程,实时显示并发布审批环节信息。
5.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实时可视、可控的网络监督功能,加强对审批服务行为的约束和网上监管。
6.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和相关部门在线审核,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结果电子档案库,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中心与窗口,省、市、县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做到纵横联动、有效衔接。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7.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加大审批职能归并和授权工作力度,形成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新机制。
8.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并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梳理区县初审、专家论证、检验检疫、现场勘察、评估认证等环节;进一步精简审批服务相关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方式,实行“主办牵头、信息共享、同步启动、限时办结”。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9.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服务发展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公平竞争、跟踪考核、诚信评价、违规惩戒等制度。有序组织与审批服务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展配套服务,并对其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实现与政务服务的无缝连接、协同服务。
10.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前置服务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前置服务收费行为监管,未纳入目录的,不得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
五、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11.持续宣传、贯彻和实施已建立的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在改革创新中完善标准体系,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完善性和有效性。
12.用标准巩固审批服务的改革成果,引导和规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巩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引领作用,重点推进县级中心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省项目建设任务,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标准化服务。
六、拓展基层便民利民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13.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逐步建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14.进一步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原则上均纳入全程代理范围,进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并在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七、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5.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查摆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作风建设,强化整改落实,推行亲切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制定全市政务服务系统“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学习教育、分析查摆、整顿规范、岗位练兵、服务竞赛、制度建设等系列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八、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市有关部门)
16.坚持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实施行政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17.发挥网络问政平台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蚌埠市党政门户网站、“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政行风热线等平台作用,开门听民意、问民需、解民忧,认真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切实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公信度。
九、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有关部门)
18.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及时更新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审批事项受理和办理结果公开。
19.强化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相结合,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公开。
十、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
20.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措施,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功能,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展示专栏内容,增加重点领域信息展示栏目,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质量。
21.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稳妥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公共财政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的项级项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项目,按规定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5月1日前,全市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按要求全部公开。
22.重视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积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23.推行政府监管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十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有关部门)
24.认真落实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新的党政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功能,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市、县(区)政府和部门重视通过新闻发布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制定相关措施,明确解读范围、程序、形式,建立解读队伍,强化监督保障,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好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十二、重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有关部门)
25.规范编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并定期发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监督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改进和完善申请办理方式,重视解难释疑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十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务公开办、市有关部门)
26.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点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信息公开网、数字电视、公告牌、明白卡等形式,第一时间公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措施、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农村养老、医保、低保等信息,实现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到、信得过、能监督”。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27.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规范行业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制定办事公开基本规范。全面公开岗位职责、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系统自身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28.市、县区政府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9.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继续开展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测评和专业机构调查,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考核机制。
30.加大信息报送和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提升整体形象。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实效。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进一步谋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并于5月26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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