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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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春节假期刚刚结束,春运进入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压力增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日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了还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够落实、隐患未能消除、措施没有到位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当前及全省、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找准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对策,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节后复工复产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经安全检查、安全验收擅自复工复产以及借复工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停产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复工复产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强化春运安全措施。节后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高峰期,春运安全是当前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春运安全氛围。要强化客运站场和驾驶员出入站管理,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管理制度。要强化对站场、路面的现场检查,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以治理大型客车、货车占道行驶为重点,切实整治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海事、渔业部门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水运安全监管,以渡口、渡船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和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强有力的“打非”力量,针对重点区域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严格执行禁放区域限定,落实大型活动、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要强化元宵节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切实强化公共场所安全监管。要切实做好各种文化、娱乐、大型聚集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宾馆、餐馆、医院、学校、幼(托)儿园(所)、敬老院、车站、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继续加强林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恪尽职守,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县区政府检查和行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全责,市有关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全责。公安、交通、安监、住建、消防、海事、旅游、质监、林业等部门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不间断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对因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每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和生产经营单位。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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