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1〕20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蚌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力求栏目设置合理、信息界定清晰、公开重点突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事项公开,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划用地、招标投标、质量监管、资金管理全过程的透明度。做好规划计划、重大项目、价格动态、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土地管理等方面有关政策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3.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资金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
4.规范完善行政职权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工作。全面实行以网络为主要载体的动态公开,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5.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审查、受理、会商、回复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好依申请公开月度零报告制度。
二、强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6.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7.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8.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典型示范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9.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自由裁量权分档设限,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和种类,明确免予、从轻、从重的行政处罚情形。
10.积极推行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事务公开,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
三、认真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11.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基层办事公开范围,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四、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1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形成以党政门户网站为龙头,市、县、乡一体化的信息公开网络。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查询系统,满足社会大众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信息需求。
13.扩大政务公开传播途径和覆盖范围。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和《热点访谈》等节目,让更多的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向市民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反馈诉求,接受监督。
14.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便民服务“十公开”,加快网上审批服务进程,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办理、查询和同步公示。
15.加强网络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新闻发布统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好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和公众呼声。
五、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16.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1〕1号)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监督,取得工作实效。
17.完善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办法。细化考评标准,坚持定期通报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者不作为、慢作为的,实行严格问责。
18.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开数量、公开时间和效率、公开范围等进行电子监察。同时健全政务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网民等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网上调查评议,拓宽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监督评议的渠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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