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亳州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秘〔2015〕176号
颁布日期:2015-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亳州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已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5日

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业的治安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利用印章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并与工商、税务、质监、银监、民政等部门联网,实现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防范、打击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设查询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印章查询、比对、鉴别真伪等服务。

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

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建成后,将在全市统一启用新型防伪印章。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刻制或需更换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送章及法人名章等印章,均使用植入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按照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制作印章13位编码,制章单位信息统一录入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简化印章刻制审批程序

在全市所有印章刻制点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授权终端,实行印章刻制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络管理。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刻制印章时,须携带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经办人持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如刻制法人名单须持法人身份证原件。

四、加强对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在全市建立和应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印章业治安管理的一项新措施,既方便群众,又极大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物价、质监、通信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创建系统间的安全接口,提供必要的数据交换,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技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印章业管理严密有序,维护全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更好地为全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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