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巢政〔2011〕32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5年,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提升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贡献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抗震应急救援队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到2020年,地震监测、速报、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综合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

二、巩固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水平

(一)加强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机构建设,落实监测预报人员编制、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合肥经济圈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强震动观测工作。

(二)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技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经费投入,稳定全市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各级地震部门要以地震宏观监测技能和科普知识宣传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群测群防信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优化宏观信息测报员,在全市建成精干高效、布局合理的群测群防工作网络。2011年年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确定一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一)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生命线等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据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序,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到规定要求。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纳入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流程,市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支持和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抗震设防行政审批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城镇或开发区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2011年开始,从市本级起步,逐步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普查由地震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统计等部门参加,分阶段对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规模工业和商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建立健全建筑物安全档案及地图,对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要进行加固改造。

(三)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管。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的必备内容之一。新建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要经过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后,方可开工建设,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免收所有费用。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因地制宜启动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逐步改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状况。2012年年底前,各县区至少要建成2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

(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要按照民生工程的统一部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把学校校舍建成“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安全建筑。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当地基本设防地震烈度提高一度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扎实推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充分依靠政府应急平台资源,完善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配合、区域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加快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要完成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县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2011年每个县区至少组建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的生力军作用,为及时应对地震突发灾害事件做好准备。建立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社会资源登记数据库,建立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社会资源征用机制。

(四)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DB34/T1072-2009)的规定,结合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公共设施,保障必要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设施和有关物资储备,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

2011年,市本级要建设1-2处大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要落实1-2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五)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大型企业以及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车站等单位,每年都要开展1次以上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宣传工作。各地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地震、教育、科协、民政等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逐步在全市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要抓好中小学防震避险知识普及和技能训练。

要利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活动。要努力拓宽宣传覆盖面,推动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

六、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建设和工作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配强地震部门领导班子。支持地震部门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培养专业人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强化责任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认真编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按照《防震减灾法》有关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研究编制本地防震减灾“十二五”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通过未来五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保障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四)加强工作督查。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内容之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