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5月15日

2014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5号)和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加强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秸秆禁烧工作,为建设生态池州和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的现象。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周围10公里,九华山机场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区域,池州境内沪渝高速、京台高速、济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池州境内铜九铁路两侧各2公里,池州境内G318、G206以及S325、S222、S321、S327、S103、S219、S229、S221等国省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业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区域。非重点区域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不超过10个(其中: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火点数分别不超过9个、8个、1个、3个)。

三、工作步骤

从5月上中旬到11月下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中旬)。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建立责任明确、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严禁秸秆焚烧。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下旬和11月底)。市秸秆禁烧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7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管。各地要成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禁烧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秸秆禁烧办。

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联防联控,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地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严防死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

今年秸秆禁烧范围覆盖全市,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工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对雾霾气候条件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加强各类农机管理,深入现场,确保机械收割留下的麦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消防部门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预防、消除火灾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市级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机场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舆论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宣传车、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图片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强综合利用,实施以奖代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市农委要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鼓励和支持农民实施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市三二五电厂要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做好秸秆收购本地化工作,市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以及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秸秆收购、运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在生产秸秆压块作为农村新能源、秸秆手编工艺等领域积极推动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补助资金”的原则,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合计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合计每亩奖补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市财政补助10%,其余部分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资金奖补到具体实施单位。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建设,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技术推广项目,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和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试点推广项目,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项目,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推广项目,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项目等。

奖补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市财政年初按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市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市奖补资金。各县(区)农作物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通过下年度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

(五)严格督查监察,落实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的,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秸秆禁烧办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数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5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附件: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夏吉苗

副组长:王玉庚

张庆市环保局局长

刘会秋市农委主任

成员:张时旺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檀良元市科技局副局长

卢义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庆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苏传胜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檀飞虎市农委副主任

方文平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吴贤学市文广新局总工程师

张国富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克锋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程东兵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明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庆华、檀飞虎、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8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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