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市工商局加快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工商局加快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市工商局加快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皖政办〔2011〕56号)精神,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滁州市工商局
为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皖政办〔20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商标质押贷款额达10亿元,具体分解为:天长市2.25亿元,全椒县、来安县各1.3亿元,明光市1.25亿元,定远县、凤阳县各1.2亿元,琅琊区、南谯区、市开发区各0.5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深入贯彻全市商标质押贷款表彰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商标质押贷款概念、条件、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和金融部门开展商标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将商标质押贷款任务分解到具体金融机构,将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纳入对工商、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市工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0〕16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通报全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及办理商标质押登记情况,积极指导借贷双方办理商标质押登记手续,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作,积极开展商标质押贷款业务。
(三)加大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力度。各地经信委、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4780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安徽省著名商标93件、滁州市知名商标187件。进一步加大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更多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为商标质押贷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业务培训。今年,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在6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别举办一期商标质押贷款培训班。重点培训辖区内金融机构和拥有商标的企业负责人,帮助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问题。
(五)做好帮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用足用活政策,实施全程跟踪,一条龙服务,鼓励指导企业办理商标质押登记。不断延伸帮扶工作范围,将服务从贷款前延伸到贷款后,充分利用企业年检、回访等契机,深入了解贷款企业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履约。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工作,积极开展商标质押贷款业务,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稳妥推进商标质押贷款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标质押贷款工作,将今年的目标任务作为职能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硬指标,主动作为,变压力为动力,勇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和金融部门要将商标质押贷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做到“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拥有注册商标企业要分类建立帮扶档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三)纳入目标考核。市工商部门要将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纳入对各下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尽快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实行包保责任制。市工商部门要安排人员包保到辖区企业,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离岗专抓此项工作,并对包保领导实施问责制,责令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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