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普遍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落实、年底有考核。
(二)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试行)》,建立了决策程序、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途径得到进一步拓展。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成为常态,“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对2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对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前置审查49件。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143件,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91件。同时,市政府共清理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396件,制度性障碍进一步清除。
(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基本建立,公开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务(办事)公开示范和监督考评三大体系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布政府信息40余万条,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点61个,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日益彰显。
(五)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省率先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成本进一步降低、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得到规范,市直各执法部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减少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行政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项目经过三次清理,分别减少46%、15%和33%,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市政府共受理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82件,维持118件、撤销8件、终止审理46件、驳回申请1件、责令履行2件、不予受理7件。“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得到贯彻,案件和解调解结案率大幅提升,调解结案率由2006年的9.76%上升至2010年的32.14%,其中2009年更是达到44.83%。市政府出庭应诉26件,未出现败诉情况。在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并通过行政审判信息反馈促进政府工作改进。
(七)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市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公共法律知识与专项法律知识相结合、常规宣传培训与宣讲活动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培训模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依法办事的氛围逐渐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距离《纲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只剩下3年,时间紧、任务重。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社会发展之间的适应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方式及行政决策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少数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未来五年,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以《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贯彻实施为主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实力滁州、魅力滁州、文化滁州、活力滁州、和谐滁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扎实工作,政府职能转变更加到位,社会管理创新更有成效,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行政监督得到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更加牢固,确保按时完成《纲要》提出的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职能转变的方向、重点和途径,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持续推进。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领域倾斜。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战略部署,着力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规范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政府基本行政行为,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增强行政权力透明度。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推进网上审批,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会效益。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制度,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事项发布和公众意见收集统一平台。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得到完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为常态,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制度为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注重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和机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成本效益分析、实施后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更加完善,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率达到100%。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城市管理领域向经济、文化、农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和探索,力争在规范行政执法范围、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上有新的突破。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调查规则,完善权利告知程序和听证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创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和创新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注重源头治理。建立由市、县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和裁决维持率达到90%以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90%以上。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信访纠纷。
(七)严格行政监督和问责。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虚心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工作,创新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网络问政的覆盖面。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八)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完善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政府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不断增强其法制意识。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加大公务员队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力度,及时组织新到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开展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新出台法规、规章宣传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贯彻和实施,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安排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形成各方力量与政府互动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基础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和编制以及人员配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案设施,以保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要求和全面开展法制工作的基本条件。加大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力度,使新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及时获得法制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的各项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规划、办法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
(四)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政府法制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经验。
(五)严格考核奖惩。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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