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8日
滁州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PPP模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增量先行、存量跟进、试点推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抢抓改革机遇,积极探索试点,着力推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益,多渠道满足群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放开领域。
1.放开新增项目。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基础设施领域。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是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以公私合作制、股权合作等方式,推进项目实施;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捆绑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也可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
2.激活存量项目。对已建成使用的项目或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的项目,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基金引导、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专业化运营力度,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提高运营水平。
(二)完善机制。
1.稳步推动价格市场化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及社会、政府、投资者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逐步调整理顺价格收费水平,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2.多渠道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一是通过合理的政府投入,形成公私合营投入的合理股权比例;二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投资运营公开透明,压缩企业成本;三是通过将财政运营补助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四是通过依法依规配置企业一定资源,增加企业其他经营收入。
3.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分行业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三、试点安排
近期,选择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市场化试点。下一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建设的规模和领域。
(一)试点项目。
1.城市道路。主要采用BOT、股权投资等方式。
2.污水处理。按照“厂网一体”的原则,实行BOT方式。
3.轨道交通。主要采用公私合作制,由社会投资人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
4.其他领域。包括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文化产业等项目,鼓励社会直接投资。
(二)试点路径。
1.明确内容。对向社会招标、招商的项目,要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内容、经营期限、产品或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退出机制、价格确定及调整机制和必要的政府投资、财政补贴及政府承诺等事项。
2.公开推介。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集中推介与分散谈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实现充分竞争、降本提效。
3.择优确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人。
(三)试点政策。
1.特许经营政策。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城市供热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根据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2.用地政策。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综合开发方式的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附属物一并移交政府。
3.价格政策。市场充分竞争领域项目在经营时,可实行市场定价。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在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价或者协议价与政府进行经济结算。
4.退出机制。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规范退出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对投资人未能如约、按量、按质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人必须按照合约规定及时退出并依法赔偿。
5.审批优先。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可后可进入“绿色通道”,按规定享受优先审批等政策。
(四)实施步骤。
1.2014年底前,完成PPP试点项目的筛选,并公布PPP项目清单。
2.2015年6月底前,各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拟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3.2015年底前,通过竞争机制选择确定实施PPP项目的合作伙伴。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PPP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项目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公开发布试点项目,实施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理顺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运营和回报补偿机制,细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参与涉及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引入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细化落实监管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方案,重点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多元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市物价局负责在定期审核成本的基础上,适时、适度调整价格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对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继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制定方案、组织招标或合同谈判。
(三)加强监督管理。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在招商对接、建设运营中出现违规现象。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引资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阳光公开。对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社会投资主体办理投资建设手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实施责任单位,做好实施方案、扶持政策、项目安排、招投标要求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完善发布形式,扩大告知范围,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努力营造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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