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合政办秘〔2015〕166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今年我市秋粮再获丰收。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
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掌握粮源,保证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把秋粮收购工作抓紧抓实。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卖粮难”等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多方筹措秋粮收购仓容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新仓建设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新建仓库在12月底之前建成使用。同时,采取加大政策性粮食拍卖出库力度、跨县移库、腾仓并库、租赁社会仓库、对接外销等措施,有效缓解仓容紧张情况。
三、强化为农服务举措
进一步摸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存粮数量、售粮需求等情况,把握收购节奏,强化为农服务举措。对种粮大户和新型粮食生产主体,采取预约、预检等方式有序收购;对普通农户要开辟绿色收购通道,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坚持早开磅、晚收磅,中午不停磅,避免发生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
四、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收购
有效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秋粮收购,加强与用粮企业对接,做好代收外销工作,有效拓展粮食销售渠道,提高粮食收储能力。
五、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余粮,坚决防止出现“卖粮难”。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合理定等,依质论价,绝不允许发生压级压价、“打白条”、收“人情粮”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加大收购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力度,重点突出中晚稻托市收购质量标准等内容,强调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16年1月底,引导农民错峰售粮、有序售粮,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售粮顾虑。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收购现场管理,杜绝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协助维持收购秩序,防止交通堵塞和社会治安事件发生。部分仓容紧张、售粮半径较大的县(市)政府要制定工作预案,保障粮食卖得出、收得进、储得住,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
2015年11月16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