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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4〕4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管理,促进项目用地按时开竣工,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征收标准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开工履约保证金和竣工履约保证金各占50%。
二、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开工、竣工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竣工的,退还开工、竣工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开工、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分别按开工、竣工履约保证金的3‰比例进行扣除,扣完为止。土地受让人竞买保证金中其余部分转作首期土地出让金。
三、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管理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征收标准、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要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文件、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12〕49号)执行。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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