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10〕125号
颁布日期:2010-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2010〕34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整顿目的

通过规范整顿工作,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在《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在我市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包括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对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作明确区分等;

(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

(四)担保费用收取及风险保证金来源情况;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等;

(八)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11月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20日)。

成立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部署并组织开展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对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业务开展、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宣传,切实做好辖内融资担保公司整顿工作。

(二)整顿规范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本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取公告、会议、上门通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各类担保机构部署规范整顿工作。

2、各担保机构要对照《办法》中相关规定及此次规范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责任领导、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四落实”。对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不合规指标自查到位,对自查到的问题认真梳理,自行整改,详细记录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

3、开展重新登记。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若拟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后基本情况登记表、县区政府风险处置承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录)、有关财务报告(包括主要风控指标达标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情况)、高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4、做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对于此次规范整顿后,拟不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市金融办要会同市工商部门严格明确其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注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并不得以担保名义开展融资性业务。

5、同步做好变更审批工作。对于规范整顿期间同时涉及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事项的,应按照《办法》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在条件达标合格后,报市金融办审批。

规范整顿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置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县区政府(管委)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整改规范工作小结、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报市金融办,2010年12月31日前,市金融办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31日)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后上报的重新登记材料,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涉及严重非法金融活动且拒不整改的,予以清理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

考虑到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的复杂性,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有关工作可以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审批权限予以批复。对验收合格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3月31日)

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总结,并启动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

(二)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实现规范达标;要明确监管部门,配强工作力量,严格履行职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各担保机构存在的重大不合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维护金融稳定。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整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功。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落实规范整顿各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业务,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

附件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钟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应松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员:陈高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钱大兴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徐维武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子文市商务局副局长

韩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芳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绪国六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郑在轩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黄应松兼任办公室主任。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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