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101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0〕10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建设,更好地完善全市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做好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5家。
二、受理审批部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政府金融办受理初审,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市政府金融办受理审批;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市政府金融办受理初审,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三、审批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均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均由省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市政府金融办收到完整的筹建申报材料后,经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会审合格后,由市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开业申请材料,经市政府金融办审查合格后,由市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
四、有关要求。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挖掘辖区内企业潜力和招商引资并重,强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工作。要在年底前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市政府金融办,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组织,每2个月进行定期督查。
附件: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目标任务
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任务分解表
现有数量
正在审批中数量
2011年发展目标
当涂县
1
0
3家
花山区
1
0
3家
雨山区
1
1
3家
金家庄区
0
1
3家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0
0
2家
慈湖经济开发区
0
0
2家
滨江新区
0
0
1家
秀山新区
0
0
1家
示范园区
0
0
2家
合计
3
2
20家
二、2011年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目标计划表任务分解表
现有数量
正在审批中数量
2011年发展目标
当涂县
2
1
4家
花山区
2
0
2家
雨山区
3
0
2家
金家庄区
1
0
2家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
0
1家
慈湖经济开发区
2
0
1家
滨江新区
0
0
1家
秀山新区
0
0
1家
示范园区
1
0
1家
合计
13
1
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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