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平台与桥梁作用,着力改善全市中小微企业、“三农”及全民创业的融资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做大做强

(一)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和改造重组,鼓励与引导优势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部的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或组建集团,进一步优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结构,提高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质量。到“十二五”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保持在15家左右,进一步巩固市、县(区)的区域覆盖面,基本形成以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与社会出资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协同发展的担保网络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企业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发行等大额担保业务,进一步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

(二)鼓励多渠道壮大担保实力。通过财政注资、招商引资、增资扩股、引进战略伙伴、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担保准备金与利润积累转增资本等方式,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担保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到“十二五”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均达到或超过1亿元,其中: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均超过3亿元,并有1家担保资本金达到5亿元。

(三)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创新业务品种。在继续巩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商业银行的支持,创新与丰富担保业务品种,提高担保融资的服务面。推动与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尤其是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物范围,挖掘企业动产资源潜力,在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创业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与创新作用。

(四)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推动、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点支持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形成以中小微企业、“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互助性担保与再担保为辅,覆盖一、二、三产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其中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及其他弱势群体的融资性担保金额要占其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的50%以上。

(五)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全和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及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与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六)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组建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操作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开展信息交流,探索加强行业内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和健全融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二、积极推进银担合作

(七)推动银担互利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

(八)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素质提升工作。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外部信用评级,在不断提升自身信用状况的同时,接入银行征信系统,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与手段,扩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为各类企业提供积极有效的担保服务。

(九)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信托、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对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好、信用等级高、经营期限长、资本实力雄厚、风险防控能力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可予以重点支持,提高放大倍数,并对所承保的优质项目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认真落实《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09〕28号)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铜政〔2012〕25号)等政策,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度补偿,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全民创业提供积极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

(十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各级经信部门与财税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营业税免征政策支持。同时,根据要求落实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优质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能够准确、及时地享受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十二)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各级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推荐并帮助争取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为我市各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积极性与能力。

(十三)积极提供优质服务。融资担保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技术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各有关登记部门要依法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担保物及担保合同的审查,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对于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产生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十四)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运行机制,通过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优势与作用,促进我市融资担保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各级监管部门与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并切实履行三方监管职责,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五)健全市县(区)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县(区)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必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收集、分析、披露、统计报告、高管约谈等制度,防范、化解并及时处置融资担保风险。

(十六)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本金使用、担保业务开展、保费收取及风险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县(区)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与专业人士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部分重点关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检查频率,切实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与规范运营水平。

(十七)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从业队伍建设。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根据规模与业务量,聘请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经济、法律等从业经验的人员参与管理,同时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人才的培养、储备与使用机制,逐步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制度与履职考核制度。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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