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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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2〕12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铜陵市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通知》(铜发〔2011〕19号)精神,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我市涉农中小企业、种养大户融资难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缓解涉农中小企业、种养大户融资难问题,提升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我市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一项创新金融业务,试点期间由政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现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三)强化管理,制度先行。一是建立农村产权确权制度;二是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政府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机构;四是建立救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条件。
(四)多方合作、风险共担。农户/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政府互相合作,共同承担风险。
三、业务运作机制
(一)业务主体。
1.申请人。铜陵市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中小企业其它财产等抵押融资的借款人。
2.试点金融机构。本方案确定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先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选择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的银行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银行范围。
(二)基本业务流程。
1.经办保险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2.借款人以其产权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与保险公司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房屋(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列明,借款人产权抵押期间,银行作为保险合同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的,在产权抵押期间,保险合同中列明银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4.银行在申请人办理保险及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信贷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责任。
(三)贷款期限和额度。
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涉农中小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融资成本。
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试点期间,鼓励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经营发展。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预计各险种年费率如下:
险种
年费率
备注
贷款保证保险
2%以下
视年度贷款总规模、政府及银行负担的比例、借款人信用等级、借款用途、借款担保人情况等不同而进行浮动。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1.2‰左右
视保额高低浮动,每人保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房屋财产保险
0.6‰左右
视钢混、砖混结构和风险状况上下浮动。
企业财产保险
0.5‰左右
视保险金额、财产占用性质、建筑结构、地理位置等上下浮动。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
(五)风险分担。
试点银行、保险公司、政府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试点期间,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风险不低于50%,市县区财政、试点银行承担剩余损失风险,具体由市县区财政、试点银行、保险公司另行确定分摊比例,其中市、县(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摊。
(六)信用登记。
试点银行应将贷款及偿还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保险公司同时登记入专项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为加强业务管理及寻求再保险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四、风险控制机制
(一)建立业务专营专管制度。
经办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实行专营专管,建立并培养合格的人才队伍。
(二)银保联合风险管控机制。
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对每笔贷款实行银保共同实地资信调查。银保双方在借款人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分析决策、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中,实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实现联合风险管控。
(三)欠款追偿机制。
贷款损失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在按约定比例向银行赔付的同时,可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银行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由司法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追偿工作。
(四)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
试点银行要将贷款发放及欠款信息、借款人失信行为定期向人行铜陵中支、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奖励。
五、政策支持
(一)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市、县(区)政府设立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全市试点期间为600万元,其中市财政200万元,铜陵县财政200万元,郊区和狮子山区财政各1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全市农村产权融资贷款总额的4%。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完后,由市、县(区)财政按年补足。资金存放专户,专款专用。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发生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后,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约定比例对试点金融机构给予补偿;当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达到120%时,暂停新增业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商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激励措施。
对积极开展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服务农村中小企业、种养大户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市政府年度金融贡献考评中予以加分。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县(区),市政府在招商引资、信贷引导等方面给予更大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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