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9〕107号)精神,我市已成功办理一宗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探索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提升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初现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价值,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现就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辟企业融资新渠道、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实施我市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对于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和借鉴外地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宣传
市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的宣传,组织商标权利人开展专门业务培训,使更多的商标权利人掌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主动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学习和掌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创新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商标资源
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迅速形成一批代表铜陵产业和区域优势、体现铜陵企业竞争力和形象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新理念,树立商标意识,积极注册自主商标,努力培育更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确保我市商标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宣传,不断增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影响力,提升商标无形价值,为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银行业地方法人机构要将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商标专用权基本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简化贷款审核程序,进一步扩大商标专用权质押规模,支持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取得质押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市级分行,要积极向省行争取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推动工作开展。
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要共同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推介活动,推动建立银企之间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引进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商标权质押提供担保,探索开展商标权和有形资产捆绑式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方式,全力推动我市商标质押贷款规模与效益的稳步扩大和提高。
五、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和专业市场建设
市工商部门要鼓励支持规模大、信誉高、拥有相关资质且得到银行认可的商标(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在铜陵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商标评估、交易等相关业务。支持企业直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商定评估价格,采取免提交评估报告的方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六、构建商标专用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建立政、银、企三方互动的商标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商标注册、权利状况、交易流通等方面的信息沟通,将我市企业商标质押贷款信息及时并入省工商局商标信息网络,建立与银行共享的商标质押贷款信息交流、监督、征信平台,实现商标流通信息实时共享。
七、加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监督考核
市工商部门要把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量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对县级工商部门、市局各分局的考核范围,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作为考核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1年起纳入市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设置专项指标加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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