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陵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114号
颁布日期:2010-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铜陵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114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铜陵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铜陵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顿目的

通过规范整顿工作,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在《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对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作明确区分等;

(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

(四)担保费用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是否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提取;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等;

(八)担保机构已发生的担保业务审查和风险评估情况;

(九)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按全省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方式,从2010年10月开始,到2011年3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0月30日前)

成立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并组织开展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分析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宣传,制定我市规范整顿方案。

(二)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部署全市各类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2.各担保机构对照《办法》中相关规定及此次规范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责任领导、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四落实”。对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不合规指标自查到位,对自查到的问题认真梳理,自行整改,详细记录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

3.开展重新登记。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若拟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向市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后基本情况登记表、县区政府风险处置承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录)、有关财务报告(包括主要风控指标达标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情况)、高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市政府指定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4.做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对于此次规范整顿后拟不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市政府指定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严格明确其经营范围,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要求其不得以担保名义开展融资性业务,并对其此前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5.同步做好变更审批工作。对于规范整顿期间同时涉及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事项的,应按照《办法》规定及规范整顿要求,在条件达标合格后,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在规范整顿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置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县区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规范工作小结、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报送市政府金融办,12月31日前由市政府金融办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后上报的重新登记材料,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涉及严重非法金融活动且拒不整改的,要将其清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检查验收阶段和整改规范阶段有关工作可以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审批权限予以批复。对于经规范整顿实现达标、通过审核验收的机构,方可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要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才能核发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要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后才能申领经营许可证。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县区政府是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总结,并对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定期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县区政府要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规范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2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铜陵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规范整顿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县区政府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由市政府金融办参照省政府金融办出台的《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协助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及时处理担保机构存在的重大不合规问题和潜在风险,确保全市规范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对规范整改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并上报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附件: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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