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外经贸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外经贸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主动作为寻求新发展。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大开放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全市外经贸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1-~10月,全市外贸进出口累计实现3.55亿美元,同比增长88%,增幅居全省前列。但我市外经贸总量、结构和发展方式在全省依然落后,发展后劲不足。当前,受欧债危机等影响,国际市场低迷,国内各种要素成本上升,加之我市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致使外经贸发展受阻,增速减缓。因此,要充分认识外经贸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正确研判形势,抓住用好政策机遇,化危为机,主动作为,千方百计帮助外经贸企业排忧解难,提振信心,全力寻求外经贸发展的新突破、新提升。
二、进一步强化对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支持
(二)建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扩总量、调结构、促增长,重点用于支持政策叠加、培育进出口增长点、外经贸业务培训、加大外经贸工作考核等方面。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促进区域外经贸发展。
(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配套国家、省外经贸促进政策,重点对企业进出口增量、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出口信用保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出口企业孵化、重点外贸企业和中小成长企业培育、贸易摩擦应对、“走出去”及进口先进设备、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四)培育进出口增长点。培育骨干企业,力促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实绩突破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引进的外向型企业在本地实现进出口实绩当年超100万美元的,给予资金支持。引导供货企业自营出口,对由代理出口转为自营出口的企业当年实绩超100万美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建设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对企业为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大投入建设并经海关部门审批认定的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加工贸易区向海关特殊监管区集中。
三、进一步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六)大力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认真做好外经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中小企业国际认证、进出口贴息、“走出去”补助、出口基地建设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担保等申报工作,完善各项前期准备和程序,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七)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国税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市县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融资平台,要积极为中小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对中小进出口企业增加信贷规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八)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国检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九)加强对外经贸企业业务培训和跟踪服务。鼓励职能部门和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各类进出口企业开展单证员、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等业务培训,并给予资金支持。深入开展企业包保服务、进出口促进政策宣传、重点调度等行之有效的特色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和目标考核
(十)健全外经贸发展协调机制。成立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承担,各县区政府、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着力解决外经贸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兑现政策。本意见中的(三)(四)部分涉及的支持资金,由市和县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各按50%比例承担。各项资金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外经贸工作继续纳入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调度,强化督查。为全市外经贸发展做出突出业绩的部门,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