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文号:宣政秘〔2016〕16号
颁布日期:2016-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政秘〔2016〕16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宣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市指导小组负责落实省指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实行试点工作会商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商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并支持宣州区的试点工作。宣州区政府要及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并按季报告试点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

宣州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1名专人联络人,2016年1月22日前报至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联系人:邱新华,联系电话:3032050)。

三、做好监测调度。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工作,牵头做好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与指导,开展年度专项评估。市金融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调度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上级行“两权”抵押管理试点管理办法,结合宣城实际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报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季报告试点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

附件:宣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宣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承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强(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汪晓龙(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小六(市司法局调研员)

罗少彬(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家平(市农委副主任)

章钢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程雷锋(市国土局副局长)

魏武(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龙(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丁仁鸣(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雪冰(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芮加清(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蓝金辉(市房管局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芮加清兼任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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