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宣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宣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宣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州区是全国人大确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宣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经研究,指导小组新设立工作协调组和政策指导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工作协调组
组长:杨承保(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洪琳(宣州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程雷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武(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翔(市国投公司总经理)
李成强(人行宣城中心支行行长)
杨峻松(宣城银监分局局长)
吴环(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蓝金辉(市房管局局长)
刘惠武(宣城皖南农商行行长)
程禹柏(市国土局宣州区分局副局长)
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宣州区政府,洪琳兼任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主任。
(二)政策指导组
组长:肖红兵(市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芮加清(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副行长)
程雷锋(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员:罗少彬(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从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魏武(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雪冰(宣城银监分局副局长)
陈钢新(市中院执行局局长)
汪琰(市房管局副局长)
程禹柏(市国土局宣州区分局副局长)
徐光浩(市房管局产权处主任)
邱新华(人行宣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季欣(宣城银监分局农金科科长)
葛阳春(宣州区农委主任)
黄彬(宣州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政策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程雷锋兼任政策指导组办公室主任。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乡镇、村及村民代表调研座谈会
2016年2月25日前分层召开,由宣州区政府承办。省国土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领导(分别由市国土局、人行宣城中支负责邀请),宣城皖南农商行负责人,乡镇党政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政策指导组成员一并参会。座谈会方案由宣州区政府制定提出,与市国土局商定。
(二)政策调研座谈会
2016年2月25日前召开,由市国土局承办,邀请省国土厅有关领导参加,政策指导组成员也一并参会。座谈会方案由市国土局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策研讨会和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与对应省直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加强对宣州区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二)宣州区政府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举措,列出路线图,确定时间表),经市指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指导小组。
(三)宣州区政府要依法依规、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顺利完成。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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