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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函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函
闽政办函〔2015〕16号
省人社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请示》(闽人社报〔2014〕56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举办技师学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00号)精神,鉴于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在师资和硬件方面符合技师学院设立标准,且已按规定完成了申报程序和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审议,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中华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请你厅指导技师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提升办学质量,加快培养步伐,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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