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龙岩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

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省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的通知》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1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乡镇、村其他干部纳入培训范围。

二、培训内容

1.通报、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安全形势。

2.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的《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实施,讲解涉及农村有关消防法规政策及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内容。

3.组织实地参观1个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分级负责,分批组织,每期培训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培训重点、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建设,培训期间,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7月底前,请各县(市、区)将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或工作安排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联系人:林明,电话:0597—2968853)。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师资力量培训。2011年8月上旬,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培训师资力量,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举办农村消防安全师资力量培训班。

二是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镇镇长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8月中下旬,举办一期重点镇镇长培训班(雁石、适中、坎市、下洋、十方、岩前、河田、濯田、姑田、朋口、新桥、永福、古田、湖坑、才溪),省里将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培训班参训人员30人。

三是组织开展乡镇长消防安全培训。2011年9月中旬,组织全市50%的乡镇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4月上旬,组织剩下50%的乡镇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是组织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2011年底前,完成50%以上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

(三)总结阶段

2011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2012年11月20日前,对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培训工作总结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编写的《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资力量精心编写培训讲义和课件,科学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建设,通过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将掌握的业务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切实提升参训人员的农村消防管理水平。

(三)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一定规模和密度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认真总结大培训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便及时沟通信息、推广经验。

(四)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状况,培训期间,每个乡镇参训人员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完成1篇调研文章(内容包括:辖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培训结束时上交。各乡镇要提前组织骨干力量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调研,收集相关素材,认真撰写调研文章,确保质量。市政府将把调研文章作为评定培训成绩的主要依据,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五)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培训的有关文件、影像资料、文字资料,建立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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