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2〕35号
颁布日期:2012-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开展,破解茶农、茶企发展资金难题,促进我市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国重点茶叶主产区,茶园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前茅,全市40%的人口和70%的农户从事茶叶生产及相关产业,茶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在国家大力支持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的政策背景下,引导各地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以茶园林权抵押为核心的投融资业务,既为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金融业务、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也为破解我市茶企、茶农发展资金难题带来新的机遇,对宁德茶业、金融业互惠共赢,实现茶业增效、茶农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是适应集体林权改革,加快茶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拓展业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茶园林权发证工作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林权登记条例和抵押贷款程序、办法,增强茶企、茶农申请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茶园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鼓励和引导茶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茶农等申请主体积极申请确权发证。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茶园经营者林权登记发证申请,及时审查、受理、勘验、公示和登记发证;要区分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茶园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步伐,在现有茶园林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先完成林业用地上茶园的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再涉及非林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开展以茶叶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组织等为单位的茶园联合确权发证,总结经验,有序推进。

三、整合资源,切实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当前我市茶产业发展的特点,合理界定茶园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范围,适当放宽条件;要综合运用茶农贷款担保基金协会、小额信贷、联保信贷、青年创业贷款等各种信贷方式,切实加大对茶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茶叶资源培育和茶产业发展;要加强对农商银行的支持,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其点多面广、熟悉农村及茶业的优势,使其成为县域金融支持茶业发展的主力军。各商业银行要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整合金融资源,加强授权授信管理,加大对茶业信贷投入,逐步提高全市茶业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要根据茶园、林地资源资产质量状况合理确定抵押率;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完善对茶业信贷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

四、明确任务,合力推进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

开展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是一项制度创新,政策性较强,涉及到林业、农业、茶业、财政、金融、宣传等多个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创新思路和服务意识,明确分工,完善机制,通力协作,全面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宁德市推进茶园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定期通报茶园林权登记和颁证情况,强化抵押茶园林权评估管理,做好茶园价值评估和茶园林权认定和抵押登记工作,积极推动茶园林权流转,协助金融部门对抵押物进行监管;人民银行负责推动茶园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制定并牵头实施《宁德市茶园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督促各金融机构推进茶园林权抵押贷款各项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茶园林权抵押贷款进度和贷款风险情况;茶业部门牵头做好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调研和协调,配合茶园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茶园价值评估(咨询),做好全市茶园林权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通报和调度工作;财政部门对茶园林权发证工作和抵押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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