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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14-003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土〔2014〕13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14-003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4〕13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CG挂-2014-003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4〕13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CG挂-2014-003号,面积14346.63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皮革、皮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为皮革、皮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用地类别,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须达1600万元/公顷,出让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莆规城[2014]67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该地块以净地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城厢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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