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金预借手续和垫付贴息资金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金预借手续和垫付贴息资金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天政办发〔201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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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金预借手续和垫付贴息资金通知
天政办发〔2012〕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驻市有关单位: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激励妇女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于担保基金筹措不到位,有些工作环节没有引起县(区)、乡(镇)的高度重视,导致工作严重滞后,已拖了全省的后腿,被省上多次通报批评,完成全年20亿元以上放贷任务,形势非常严峻。为了切实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充裕,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难,利息结付不及时,放贷缓慢等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30号)关于“对今年需要新增的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的要求,以1:1:1的方式注入”的规定,市财政局尽快将市级财政上半年应提供的3300万元担保基金筹措到位,于6月上旬划转各县区。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衔接,尽快将省级财政担保基金划转到位。
二、各县区政府在加快筹措县级财政担保基金的同时,尽快与市财政局衔接,办理市级财政担保基金预借手续,并与担保机构签订协议,将担保基金注入协议担保机构,让担保基金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彻底解决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的问题。
三、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尚未下达的情况下,县区财政要及时筹措贴息资金,按放贷银行的结息规定,按要求先向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垫付利息,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不受影响。
四、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与县区政府密切配合,依法向经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五、承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作为今年贷款业务的重中之重,按照担保机构注入担保基金和发放贷款1:10的比例,在担保机构足额注入担保基金的情况下,取消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确定专门力量,加快放贷进度,确保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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