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武政办发〔2015〕324号
颁布日期:201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武威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快速有效处置全市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

(二)依据。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关于建议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函》(融资担保函〔2013〕1号)、《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处非办〔20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担保业发展与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5〕25号)、《甘肃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甘政办发〔2015〕141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29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是指融资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担保机构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主要包括:

1.融资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2.融资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

3.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

4.融资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5.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6.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7.发现融资担保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8.3个月内,融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50%以上人员辞职的;

9.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10.融资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11.其他可能严重危及担保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属地监管,政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负责部门,靠实工作责任,扫清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交流,逐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处置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快速高效,果断采取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五)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在处置风险事件过程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稳妥、缜密、依法、有序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监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威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特别重大、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确定处置工作的步骤、要求和时间,统一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统一新闻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研究有关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及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检查各县区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情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协助监管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工信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议程;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供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情况,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加快推进银担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和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会同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和打非工作;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检查县区监管部门工作;做好与省监管部门的联系。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融资担保机构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涉嫌犯罪案件;查处监管部门在对担保机构进行检查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规范政府出资融资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参与对政府出资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拟订建立融资担保业风险补偿机制;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参与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5.市工商局。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及注销,杜绝未经审批先办理登记手续的违规行为;核查并提供融资担保机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与市工信委共同做好融资担保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负责为融资担保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等工作。

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联席会议起草的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政策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为融资担保执法、监督提供法律指导。

7.市政府金融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融资担保行业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8.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全市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提供信用信息;负责将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积极参与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为融资担保业务监管提供相关信息。

9.武威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及风险情况,防范社会性融资风险向银行机构扩散,防止融资担保风险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与担保机构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督促规范合作业务,促进银担合作业务规范发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内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

1.具有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风险事件;

2.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的风险事件;

3.本市不能单独应对的风险事件。

(二)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影响区域稳定和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

2.本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风险事件。

(三)一般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范围小、危害程度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

2.本市、县区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风险事件。

五、处置措施

(一)预测预警。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健全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常规检查等渠道收集辖内融资担保机构运营动态信息,并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分级处置。一般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由市、县区监管部门共同处置,并报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凡本市、县区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处置的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及时上报市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启动市级处置预案。属于特别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由市联席会议上报省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省级处置预案,请求省上协助处置。市直融资担保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由其主管单位会同市级监管部门处置。融资担保机构涉及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导致发生风险事件的,应及时上报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三)快速反应。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单位和县区监管部门报告,县区监管部门在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向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监管部门报告,市、县区监管部门根据风险事件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准确研判并按照分级处置的要求立即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其中重大、特别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级联席会议和省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联席会议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联席会议应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的措施后,研究、确定处置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四)统一发布处置信息。市、县区政府应建立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群众解疑释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联席会议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稳定团结的信息。

(五)强化犯罪打击力度及社会秩序维护。在处置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过程中,对发现融资担保机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转移财产,切实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做好处置总结工作。处置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应尽快消除风险事件的影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整体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对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同时将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监管模式、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预防和应对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水平。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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