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金融办《印发<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粤金〔20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整顿方案,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和有效监管的水平,把规范整顿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和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规范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扎实推进规范整顿工作。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潮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审核工作小组(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市金融工作局是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负责市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定相应工作部门(与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部门相同)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相关事项的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规范整顿材料经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后,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审核工作小组复审。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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