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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揭府办函〔2015〕6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确需新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市编办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办理。
二、已完成专项任务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然撤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后续工作由有关部门按职能承担。
三、新设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专项任务完成后,议事协调机构随之撤销,后续工作由有关部门按职能承担,由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备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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