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工间操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函〔2016〕4号
颁布日期:2016-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工间操制度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明确“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1〕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44号)要求各地坚持工间(前)操制度,不断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目前,我市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4〕46号文精神及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2月15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工间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间操是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形式,对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增强凝聚力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身体素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活动内容

工间操可以选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第九套广播体操,同时也可以结合多样性、趣味性和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年龄阶段选用或创编不同风格、适合各种需要的工间操。

三、活动形式

工间操原则上以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具体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按照健身规律,工间操的时间要相对固定并长期坚持,原则上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每次10—15分钟。个别确因工作、生产特殊性不能实行工间操制度的单位,要采取其它措施组织职工进行有关体育锻炼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工间操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等团体组织的职能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工间操。工会、体育部门要把推广工间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等文件精神,宣传实行工间操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简报、公告板和培训等形式,营造生动活泼的健身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

(三)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因地制宜、人人参加”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工间操。一般在单位办公场所空旷区域、过道进行,有条件的可利用操场等场所集中组织实施。

(四)加强督促指导。实行工间操制度是我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干部职工预防慢性病、远离亚健康的有效手段。各地、各单位要把实行工间操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持续、规范予以实施。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工间操展演和比赛。市体育主管部门将适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