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罚没稀土矿产品收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函〔2013〕202号
颁布日期:2013-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罚没稀土矿产品收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稀土行业整合的意见》(粤府办〔2012〕49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集中收购我省罚没稀土产品的函》(粤经信材料〔2012〕86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统一收购罚没稀土矿产品储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的罚没稀土矿产品收储工作,统一由清远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负责我市辖区范围内统一收购罚没稀土矿产品的储备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清远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做好罚没稀土矿产品的收购储备工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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