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样本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调查样本扩大至3%,抽取1421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0余万人。

三、调查内容

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点

2015年11月1日0时

五、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本次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区、各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调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经费保障。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区政府共同负担,要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殷勇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庭珠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曲晓顺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澍华市卫生计生委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刘佳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筠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小霞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王虎善市财政委副主任

李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

户从义市规划国土委专职书记

王晓丹市妇联副巡视员

黄晓鹏团市委副书记

温志成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副主任

李必祥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必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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