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珠府办〔2010〕63号
颁布日期:2010-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0〕6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风工作,提高我市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三防工作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1.3.2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3.3防风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4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5防风工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原则。

1.3.6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风工作。

1.3.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热带气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雨、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风工作。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防风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风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相应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风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下设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口岸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供电局、珠海水务集团、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白蕉水文站和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热带气旋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风工作。市防风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2.2工作职责

2.2.1三防指挥部防风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2.2.2市三防办防风职责

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风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组织、协调全市防风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市委办公室:负责向省委汇报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防风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防风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消防、公安边防等参与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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