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146号
颁布日期:201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定点扶贫单位:

《北海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8日

北海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以及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4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4〕7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提升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目的是为扶持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扶贫对象增收难、脱贫难,彻底斩断贫困代际传递链条。

(二)原则。坚持“精准补助、限时补助、应补尽补”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

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扶持对象是: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就读于中职、高职、本科(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对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严格按照返贫认定的程序,经各级调查审批等系列程序后,认定为贫困村中非在册贫困户的,纳入资助范围。非贫困村资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广西农村扶贫对象。

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广西农村孤儿的学历教育学生可给予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资金主要由各县区从上级下达的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中预留安排。

(二)补助标准。

1.普通高校本科(一本、二本)学历教育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2.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补助一、二年级。

3.“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补助一、二年级。即广西按照300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广东省扶贫办安排专项资金,按3000元/生·学年的标准资助。

4.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按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补助:A类每人每期3500元,B类每人每期3000元,C类每人每期2500元(分类表见附件1);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考取准入类职业资格证的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3)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按培训工种类别实行分类奖励,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

有关的职业工种分类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分类,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类之内的工种,奖励金额由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统筹确定,最高不得超过A类标准。

5.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参照自治区扶贫部门确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天65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教师课酬、资料等费用按每人每天15元计。

四、申请流程

(一)学历教育新生(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

1.申请时间:7月10日—9月20日。

2.申请流程: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http://www.gxfpw.com/)“办公大厅”,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申请”或“职业学历教育申请”,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主和学生本人页)或学生居民身份证照片、个人一寸相片→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区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区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学生按时(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提交《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3)给县区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县区扶贫办同步在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区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一次性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第一学年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新生申请学历教育补助,还需填写《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见附件4),经所在村委会审核,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上传到申请系统,并将原件与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到县区扶贫办核验。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续培生。

职业学历教育续培生采取纸质申请审批的方式,即续培生在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原件给户籍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后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三)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2)申请流程。县区扶贫办和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机构招生、组织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学员携培训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委会审核→交乡(镇)审核汇总公示→报县、区扶贫办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学员凭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签领培训补助→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到县、区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人数核算→财政部门划拨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1)申请时间: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

(2)申请流程。学员在申请时间内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http://www。gxfpw。com/)“办公大厅”,选择“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上传职业资格证照片、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或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级扶贫办提交书面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职业资格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农户一折(卡)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超出一周年不再受理→县级扶贫办接收到学员的申请后,对学员的个人信息、证书真伪、举办单位等进行核查,于30个工作日内给申请学员回复→每年11月1日后,县级扶贫办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村)、证书名称、证书号、发证机关、奖补资金,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区级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学员名单报县区级财政局,县区级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卡(折)通。

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在当年度12月25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每年11月1日后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纳入次年补助。

(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准。

2.申请流程。培训单位向县区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区扶贫办审批→张贴培训通知→组织实施培训→学员签领培训补助→提供相关材料到县、区扶贫办、财政局报账。

五、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五)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3500元、二等为2500元。

(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七)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八)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每小时每生不低于8元。

我市将按照国家建立的资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调整后,上述各项资助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为使教育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让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培训和资助政策,提高政策受益覆盖面,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扶贫、教育、人社等部门及各乡镇、村委,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每年5月份的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为基础,创新宣传发动方式,可采用板报、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光碟等形式,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宣传,有效地向初中、高中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宣传教育扶贫培训资助的各项政策。

(二)定人定向结对帮扶。

1.建立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完善贫困户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完整,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子女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2.实行定人定向精准帮扶。执行定点帮扶制度,落实县、乡两级干部定人、定向联系的帮扶责任,每位干部负责联系若干名贫困户子女,全程跟踪,直至其完成学业和就业。

(三)落实招生就业帮扶。

1.引导学生合理就学。各地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对初中毕业后希望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户子女,要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精心组织一批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质量好、就业面广、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的学校优先接收,为毕业后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子女职业观的教育、职业理想的教育、职业生涯设计的培养;加强校企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帮助贫困户子女毕业生实现较高质量的就业。

3.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高等学校要做好贫困户子女的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建立贫困学生动态帮扶档案,在各类就业招聘洽谈活动中给予重点推荐。各校要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开展“一对一”帮扶,并至少落实“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力争毕业的贫困户子女都实现就业。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就业帮扶工作列入区内高等学校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进行绩效考核。

(四)制定帮扶计划,及时调整资金。

各县、区要按年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做好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预留不足或剩余的资金,要及时调整使用,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五)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1.明确工作职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各级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根据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统计汇总教育精准扶贫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各项统计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落实应补尽补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管。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并将资助信息载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资助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2.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户子女上学就业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3.完善档案管理。要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分年度建档备查。

4.强化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教育、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及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财政资金行为。

附件:1.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doc

2.学籍就读证明.doc

3.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doc

4.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12_14/11223_477585_1450057898844.html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首届籽瓜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