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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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7月13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2015年7月29日十届市委常委会第9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1日
北海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4〕1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增强市本级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加快企业发展创造体制机制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化繁为简、先易后难。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对明确移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尽快办理资产、人员等移交手续,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2.坚持管少管活、做强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移交后的管理,按照管少、管大、管活的原则,支持产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户提出具体脱钩实施方案。
4.坚持创新方式、健全制度。积极创新脱钩方式,对特定领域及一般产业中的其他企业,目前暂时不宜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的,由市国资委实行委托监管。按照“统一监管制度、统一监管规则”的要求,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统一监管。
5.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保持企业稳定有序。
(三)实施范围。
我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所办各类经济实体(含挂靠)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均纳入脱钩工作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照中央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实现与主管部门脱钩,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四)工作目标。
2015年1月全面启动,到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今后,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外,市党政机关各部门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脱钩方式
根据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具体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脱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条件成熟的企业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整合潜力、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运行良好的企业移交北海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二)条件不成熟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实施委托监管,逐步完成脱钩。
对公、检、法、司等特殊领域企业、文化类以及与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委托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委托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步完成脱钩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能重组整合发展及公益类困难企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监管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2.对能改制退出的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3.对无资产或资不抵债停产半停产的国有企业,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考虑到化解历史问题的连续性,由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症施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逐步完成脱钩。
党政机关参股企业的股权尽快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党政机关有挂靠企业的,依法依规尽快解除挂靠关系。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1月—2015年8月):摸底调查、全面清理。市党政机关各部门要如实填报《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对所办和所管企业列出清单,根据脱钩方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脱钩领导小组)。市脱钩领导小组核实、分类,拟定脱钩方式。
第二阶段(2015年9月—11月):清产核资、审计和审定。在摸底调查清理后,主管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风险评估,并理清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经市脱钩领导小组核实后,根据拟定的脱钩方式,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移交管理和委托管理。根据审定的脱钩方式,对移交市国资委监管和由市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在市脱钩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移交和委托管理,并在移交和委托管理文件上签字。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脱钩工作,成立以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脱钩任务的党政机关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北海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企脱钩有关政策、审定政企脱钩总体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党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有脱钩任务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抓好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脱钩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等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各脱钩企业要加强体制机制和技术管理创新,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三)经费筹措。
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费用由企业解决,企业没能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涉及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所需资金和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资产变现、划拨土地转有偿使用取得的出让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对通过以上渠道筹集资金仍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四)确保稳定。
有脱钩任务的市党政机关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制定解决和处置预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推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脱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明纪律。
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逃废债务等现象。对工作消极、转移企业国有资产或隐匿不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追责。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北海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初步摸底调查统计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8_13/11223_462350_1439449978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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