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3号)和《关于加强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监管及甘蔗安全用药指导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在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禁(限)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切实加强农药安全监管,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对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禁限用政策的宣传,发动群众,形成高毒农药禁用和科学使用化学农药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高毒农药的危害性,禁用高毒农药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合理使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替代的科学知识,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甘蔗禁限用农药品种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生产厂家、经营门店不生产经营高毒农药,广大农民不买、不用高毒农药,科学使用化学农药。

二、狠抓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工商、技监、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违法活动。重点要在春秋两季生产、销售农药的高峰季节,深入到各农药生产企业、各农药经营网点,严厉查处违法农药的生产、销售行为,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现象,要深挖细查,案件查处要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从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蔗区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蔗区重点要加强针对特丁硫磷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在甘蔗病虫防治重要时期,加大所用农药检查力度,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常规农药但里面是特丁硫磷成份的产品。同时,要加强对制糖企业的监管,对擅自采购和屯积特丁硫磷的行为要及依法查处。

三、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将农药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与辖区内的农药销售点签订承诺书,农药销售商要保证不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保证销售的特丁硫磷农药不用在甘蔗生产上;销售商要建立严格的限用农药的销售台帐,明确农药销售流向,实行责任溯源制度。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乡(镇)、村(屯)进行分片包干,要将对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禁限用的政策张贴上墙,并落实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经常深入乡村和生产基地,宣传和解释国家农药管理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民及其它生产者不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不在甘蔗生产上使用特丁硫磷。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丁硫磷等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药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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