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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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是历史缺粮销区和边、海防地区,粮食产需缺口较大,粮食市场稳定和军粮保障工作任务繁重。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给我市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一大批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城镇人口逐年倍增,会给我市粮食工作带来重大挑战,粮食安全态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我市粮食供求和价格总体平稳,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做好我市粮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粮食忧患意识,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粮食安全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本”,粮食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物资,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粮食工作事关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一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粮食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抓好粮食储备,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维护了粮食安全。但当前影响我市粮食安全的因素仍然十分突出:粮食产需缺口日趋加大;粮食储备仍需加强;粮食仓储、加工基础设施总体落后;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等等。为此,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形势和粮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当前粮食供求形势和面临的发展趋势,找出主要问题和差距,特别是要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做好前瞻性研究,牢固树立粮食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不断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各项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稳定和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增加粮食自给。
防城港市山多田少,粮食总产相对较低。据近年来的粮食产需平衡调查统计,全市全年城乡基本用粮消费与粮食产量对比缺口约三分之一,缺口的粮食依靠市外采购解决,粮食产需长期处于紧张平衡状态。为此,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护耕地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增加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立足本地,努力增加粮食自给,促进粮食安全。
三、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市场稳定。
(一)进一步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储备粮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各区(县、市)政府一方面要依据本地区粮食产需平衡状况和人口规模增加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在自治区下达我市市县储备粮最低规模的基础上按商品粮消费人口4个月的消费量相应增加市县粮食储备规模,以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把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各区(县、市)现有的粮食储备库相当部分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危仓、需维修仓库较多。各地要创造条件改造或新建好本级粮食储备库,使储备库具备规模、设备良好,提高粮食收储能力,为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农民余粮的收购提供设施保障。特别是要增强市本级粮食调控能力,抓紧建成市粮食储备库,力争在2011年前完成仓容28000吨建设任务。
(二)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保障系统。一是抓好大米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市及各区(县、市)都要建立粮食应急加工骨干企业,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系统。财政应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二是健全粮食应急供应机制。根据城镇居民、当地住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供应的重要作用的同时,选择认定一些有规模、信誉好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业,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增强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四、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发挥其在搞活粮食流通和粮食安全保障中的基础作用。
一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整合企业资源,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二是建立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各区(县、市)根据本区域环境、条件和当地粮食流通的需要,合理设置粮食交易(批发)市场,满足各类粮食交易需求,搞活粮食流通,稳定当地粮食市场供应。政府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支持,为粮食交易(批发)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全市用两至三年时间,建立形成粮食储备、加工、批发、信息、运输、配送、交易一体化的功能完善、专业性强的粮食市场交易中心,以此促进粮食的有序流通和粮食安全。
五、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一方面要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流通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抓好粮食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粮食安全管理。另一方面粮食、财政、工商、物价、卫生、商务、质监等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
六、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社会风尚。
解决粮食问题一靠增产,二靠节约。各区(县、市)在发展粮食生产,保证基本粮食消费的前提下,要加强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教育,树立爱粮节粮意识,自觉节约粮食,形成爱粮节粮的良好社会风尚,尽量减少粮食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过程中的不必要损失或浪费,促进粮食安全。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安全工作的有序推进。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对本辖区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不能削弱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要在原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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