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防御现状及重点
3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3.1机构组成
3.2机构职责
4预测、预警与处警
4.1预测
4.2预警
4.3处警
5应急响应
5.1Ⅳ级应急响应
5.2Ⅲ级应急响应
5.3Ⅱ级应急响应
5.4Ⅰ级应急响应
5.5响应变更及解除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电力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9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8灾后处置工作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1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热带气旋(统称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影响我市的台风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我市位于广西中部的浔江郁江平原,东接梧州市,西至南宁市,南接玉林市,北至来宾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9°11′~东经110°40分,北纬22°39′~24°02′,总面积1.06万平方公里。
我市交通方便。黎湛铁路经过市区,南到港口城市湛江,西接黎塘,通过湘桂铁路联接全国各地,正在修建的南广高速铁路经过市区。公路四通八达,南广高速公路从市内经过,南梧二级公路从西向东贯穿全市,国道324线、209线交汇于境内并联通全国各地。黔江、郁江、浔江流经市境内共长350公里。郁江是广西内陆河航运主要通道,从西向东横穿全市。郁江河床平均比降0.33‰。据水文站资料,郁江多年平均流量为1454亿m3,径流量为454.4亿m3,控制流域面积为8.5148万km2。黔江集水面积19.7130万km2。黔、郁两江于桂平市区三合嘴汇合以下河段称浔江。江口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28.8544万km2。
我市位于北回归线上,年平均降雨量1500mm左右,多集中在4-9月份,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79.5%。最大降雨量东部较多,为2484.7mm(1981年),西部相对较少,降雨量2185.9mm。最少降雨的年份为1989年,降雨量仅905.9mm。年平均蒸发量,1716.6mm,其中桂平1429.6mm,平南1625.6mm。气候炎热,气温最高39.7°C,最低气温-3.4°C。
2.2社会经济
市行政辖区有: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共7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据2011年末统计,全市总人口503.31万人。现有粮食种植面积26.98万公顷,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花生、甘蔗等农作物。粮食总产量140.46万吨。全市生产总值544.66亿元。
2.3防御现状及重点
我市位于广西南部,东面靠近沿海省份广东省,南面接壤广西的沿海城市,每年直接从广东沿海以及广西沿海登陆的南海热带气旋相对较多,这些热带气旋随着中心位置的移动也对我市造成很大影响。每年5~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由于我市离海边有一定的距离,人们对防台风意识还比较薄弱,但台风登陆后,伴随着强风、强降雨对于市内危房、病险工程(设施)、易涝地区等造成严重的破坏。台风还造成电力、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中断,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防御系统,提高防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们的防御台风意识,重点防护危房、病险工程、易涝地区,提高快速反应抢险台风破坏工程的能力,是目前防御台风的重点。
3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负责全市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3.1机构组成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市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全市防风防汛的有关工作。机构组成:
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贵港军分区参谋长
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贵港供电局、市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贵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贵港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贵港市支队、贵港石油分公司、西江农场等单位各一名。具体人员名单以当年市政府办公室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为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十九楼,联系电话:4595898,传真:4595899。
3.2机构职责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传达贯彻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防风防汛工作的指示;负责发布全市因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的汛情公告;根据风情汛情变化研究防风防汛及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3.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防风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上报风情、汛情、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防台风防汛会商建议,制定防风防汛应急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风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风情、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风防汛和抢险救灾活动,宣传防风防汛、抗灾自救知识。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担负防洪、水利调度;组织制订防汛预案,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抢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指导城乡防台风工作;督促各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冲锋舟、救生衣、编织袋等基本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洪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防风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市工信委:负责防风防汛工作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协调,组织紧急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风防汛的协调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学校防风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防台风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抢险救灾重要物质设备的防范保护;负责对重要路段的道路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查落实防风防汛抢险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防汛抢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以及抢险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解决因采取防风防汛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
市住建委: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风防汛保安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临时户外广告和其它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城区排水排涝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管养公路交通设施的防风防汛安全,确保管养道路畅通;督促职责内的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助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风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种植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种植业防风防汛安全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定期不定期向市防汛办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等有关信息。
市监察局: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防风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后勤物资供应。
市水文水资源局:及时提供台风影响期间实时雨情、主要江河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风灾洪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贵港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台风期间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航安全维护。
市供销社: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组织、调拨和供应。
贵港供电局: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风防洪安全工作。
贵港市无线电管理处:优先指配防风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贵港分公司: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风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积极开展参保宣传,负责做好灾后理赔。
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贵港市支队:负责调派由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人数视具体情况另定),支援地方抢险救灾、营救灾区人财物等任务。
石油分公司:提供防御台风及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
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防御台风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台风工作。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同时与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密切联系,保证防台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
4预测、预警与处警
4.1预测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包括对热带气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进行阶段会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各阶段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预警
当预测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热带气旋的发展情况,变更或解除预警,并及时以消息、预报、警报、紧急警报等形式书面报告市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3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督促各方面进入预防状态,迅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防护对象和薄弱环节防台风安全大检查,落实防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应急响应
与台风预警级别相对应,防台风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市防汛办接到气象部门台风警报,要立即报请有关部门领导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Ⅳ级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中市水利局局长批准启动;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
5.1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Ⅳ级(或蓝色)预警信息,即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中市水利局局长组织会商,部署防风防汛工作。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热带气旋动向;②督促做好危房、在建工程、临时建筑、脚手架、临时广告牌、易发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农作物等的防御工作;③督促有关部门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检查指导防风工作;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汇报当前防汛情况;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2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Ⅲ级(或黄色)预警信息,即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部署防风防汛工作。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带班值班;②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室外大型集会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工棚、危房、低洼易浸地带居民转移避风;④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指导防汛工作;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岗待命。
其它同Ⅳ级响应程序。
5.3Ⅱ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Ⅱ级(或橙色)预警信息,即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由处级以上领导带班值班;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电力部门加强对电力系统防护,教育部门通知学校和在校学生停课停学,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国土部门组织易发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避风,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③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抗洪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④视情启动防洪抢险应急保障体系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⑤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预案做好防御工作;⑥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同Ⅲ级响应程序。
5.4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Ⅰ级(或橙色)预警信息,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会商。会商要明确以下工作:①召开防风防汛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值班;③全面启动防洪抢险应急保障体系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④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的县(市、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台救灾工作。
其它同Ⅱ级响应程序。
5.5响应变更及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的变动情况,相应发布防台应急响应的变更、解除消息,有关流程参照启动程序执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形成连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一级通信网。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其它必要手段,保证防台风救灾通信及时传递。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抗灾现场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电信公司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运营部门提供防台风救灾通信保障,保证防台风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御台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台风救灾专用通讯网络,补充、完善现有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建立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市防汛办将有关电话、手机等号码统计并打印成册。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台风救灾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汛电话的保障工作。
6.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建设。
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救灾的突击力量。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执行防台风救灾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贵港供电局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当大面积停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停电时,贵港供电局要派出骨干队伍及时抢修线路,重点恢复抢险现场线路;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备用电源设备,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人维护;派出技术人员到抢险现场,安装自发电设备,为救援现场提供照明。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6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
防台风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抢险物资和器材。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台风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8资金保障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根据台风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台风灾害设施修复补助。
自治区财政设立有专项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市防汛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申请。
6.9技术保障
市以及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防御台风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热带气旋、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台风预报、防台抢险能力。
7宣传、培训与演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培训工作,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防台风演习。
7.1宣传
市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与不定期在本部门对外宣传栏编辑板报对公众宣传防台风知识;在日常或台风来临之前联系贵港广播电视台、桂平广播电视台、平南广播电视台,播放台风预告和防御台风知识宣传片。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7.2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抢险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台风抢险技术骨干和防台风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台风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台风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3演习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8灾后处置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由征用部门及时归还,造成损毁的,依据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开展灾害调查、统计、评估、核实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台风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台风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市防汛办每2~3年组织一次预案评审,并视工作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和发布。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贵政办〔2007〕86号)同时废止。
11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成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蓝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橙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红色台风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