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12〕13号
颁布日期:2012-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贵政办[2012]13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2/225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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