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2〕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推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8日
贵港市推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作协议》,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等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策性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提供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行业自律与适度竞争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融资担保项目推荐由市工信委和市金融办审查后,呈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的流程:
(一)客户向市工信委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贵港办事处提出担保融资需求申请;
(二)市工信委根据企业递交的“贵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进行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关:
1.审查企业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并在本辖区纳税的企业。
2.审查企业所属行业范围,确保推荐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且不属于“两高一剩”项目。
3.审查企业的纳税情况,申请融资担保的企业应符合上一年度的税收增长率不低于10%的条件;新成立企业必须第一年产生税收,第二年才可以提出融资申请。
4.审查项目建设的相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善。
经审查,市工信委认为拟融资担保的企业基本符合相关条件,则在“贵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上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三)市金融办根据企业递交的“贵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进行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关:
1.判断企业是否为国家信贷政策限制准入的行业;
2.审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经审查,市金融办认为拟融资担保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则在“贵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上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定后在“贵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上签署同意推荐意见,交回企业。
(四)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下属的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根据市政府出具的推荐意见与对接银行(社)按各自有关操作规程上报材料审批:
1.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正式承保,银行放贷;
2.如不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该项目的融资申请担保暂时终止。
第五条贷款企业(用款人)有下列行为时,可以终止并收回贷款。
(一)提供虚假资料,有意隐瞒事实或骗取贷款和担保的;
(二)没有及时向担保公司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的;
(三)没有及时报告危及贷款回收安全情况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保全受到危险或威胁的相应财产的;
(四)不配合市金融办、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监督检查的;
(五)不按审批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的;
(六)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利息或其它义务的;
(七)担保公司或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终止并收回贷款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申请政策性补贴流程:
(一)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向贵港市政府提交兑现上一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性补贴函(由市金融办接收);
(二)由市金融办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贵港市政府(核对内容包括:贵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银行贷款发放凭证);
(三)贵港市政府审批;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向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划出政策性补贴款。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融资担保工作业务流程图》
2.《贵港市中小业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意见表》
贵政办[2012]367号附件1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117195.doc
贵政办[2012]367号附件2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1293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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