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09年桂林旅游精品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09年桂林旅游精品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办〔200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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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09年桂林旅游精品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旅游局制定的《2009年桂林旅游精品建设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桂林旅游精品建设年工作方案
桂林市旅游局
为深入实施精品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我市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软硬件设施,全面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旅游经营水平,强化旅游产业素质,增强桂林旅游核心竞争力,促进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2009年开展“桂林旅游精品建设年”活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理念,加强和推进我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精品建设,促进旅游产业集约型发展,进一步形成全市旅游精品体系,推动桂林高端旅游,更大地提升我市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精品发展意识,促进企业加强精品建设,深入实施精品发展战略。
(二)建立和完善我市旅游精品体系,打造一批精品景区、精品饭店、精品旅游线路、精品旅游服务和精品旅游接待设施。
(三)加强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精品建设,重点推进旅游交通、会展商务、休闲度假设施完善,进一步优化桂林旅游发展环境。
(四)发展桂林高端旅游,转变旅游增长方式,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升级转型,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五)加强桂林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六)强化旅游质量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旅游质监队伍建设,建立全国一流旅游质监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结合新一轮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新型旅游项目开发,增强桂林旅游新的核心竞争力
1.高起点规划市区中心区域旅游、文化、商贸建设项目,加大市区沿江沿湖旅游开发建设力度,推进特色旅游街区和旅游休闲区建设,打造高效益的旅游新形式和新业态。
2.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旅游文化宣传展示中心、旅游休闲娱乐商贸中心,着力做好市区中心区域旅游文化商贸发展文章,加强旅游、文化、商贸的联动结合,提升城市综合经济效益。
3.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桂林旅游开发项目库,召开旅游招商引资大会,以招商引资推动旅游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推动我市旅游产品和旅游设施质量提升。
4.加强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按照满足游客进出顺畅快捷,游览轻松惬意,生活方便舒适的要求,全面改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条件。
5.围绕旅游产业布局,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加大与航空、铁路、交通部门以及各客源目的地城市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大力推动航线开通、铁路延伸、公路连通的开发建设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集散顺畅。
(二)实施精品发展战略,加快旅游高端化进程,促进桂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1.着力促进旅游产品的提质升级,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科学开发国际一流旅游产品,建立健全独具魅力、特色鲜明、吸引力强、能满足不同国家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
2.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增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推进会展商务旅游发展,实现会展商务旅游新的突破。提升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培育和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市场。
3.推进桂林旅游综合服务园区建设步伐,完善桂林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桂林旅游服务国际化程度,树立桂林旅游服务新形象。
4.通过建设高端设施,提供高端产品,做好高端服务,促进高端旅游市场的开发,推动高端消费,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5.继续办好桂林山水文化旅游节、恭城桃花节、阳朔渔火节等一批重要节会活动,将节会活动培育成融会展与旅游、自然与人文、观赏与体验、运动与休闲、消费与投资于一体的旅游精品活动,进一步增强桂林旅游吸引力。
6.继续推动与世界旅游组织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举办“国际旅游论坛”和参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博鳌亚洲论坛等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各种国际活动,提升桂林旅游的国际影响力。
(三)以打造精品为目标,加强旅游企业精品建设,提升桂林旅游行业整体质量
1.坚持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旅游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桂林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本市旅游行业质量规范,为旅游企业开展精品建设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2.旅游企业要结合有关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本企业精品建设,要制定精品创建计划,不断完善本企业硬件设施,提高现有设施档次水平,在设施精致化上下功夫,并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3.旅游企业要根据精品服务要求,不断改进现有服务,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在服务精细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4.大力推动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引导多元资本参与旅游企业的改造和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大企业集团(如旅行社集团、旅游饭店集团和旅游景区集团等)和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集群。
5.制定国际航线和包机开发奖励政策,在稳定现有航线基础上,争取再开通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各1-2条。努力开通桂林至台湾包机直航航线。争取新开1-2趟始发列车,延伸拓展旅游专列和城市间、市区内旅游巴士。
6.着力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进入我市,加快本市酒店与国内外知名酒店集团的合作步伐。鼓励、支持国内有实力的大型旅行社在桂林设立分社,鼓励、支持外国旅游经营者在桂林成立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不断提高我市各项旅游业务的国际化水平。
7.制定本地旅游精品创建标准,开展桂林市十佳旅游饭店、十佳旅游景区、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购物店和十佳导游员、十佳旅游服务员评选,建立桂林市旅游精品体系。
(四)以精品线路为导向,整合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优化桂林旅游产业结构
1.通过政府组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市场有效运作,加强我市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以旅游主题为特色,以优质交通住宿设施为条件,以精品景区为主要载体,形成我市各具特色、多组合、多层次的旅游精品线路体系。
2.围绕线路建设整合资源,整合产业要素,促进配套建设,发挥线路建设带动作用。通过精品线路扩大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做强做大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3.在大力推广我市现有精品线路基础上,鼓励、支持旅游企业设计制定更多优质特色旅游线路。开展本市优秀旅游线路评选,推出更多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高、市场品牌响、带动作用强的主打旅游产品。
4.按照国家旅游局提出的今年为生态旅游主题年要求,大力推出我市生态旅游环保之旅,向社会公布一批生态旅游推荐线路,促进旅游与环保的有机结合。
(五)以精品促质量,以质量促发展,实现桂林旅游业发展新跨越
1.精心开展旅游营销,按照“远近市场结合、新老市场并重、不同层次兼顾、多种方式并举”的原则,大力拓展和开发客源市场。科学制定入境游客倍增计划,建立旅游营销代理网络、连锁营销系统和经销联盟。
2.大力开发欧美市场,努力恢复日韩市场,积极稳定台港澳市场,全力拓展东盟市场,加快开发穆斯林市场,延伸发展印度、俄罗斯市场,使我市入境游客平稳持续增长。
3.积极巩固国内传统客源市场,努力开辟新兴客源市场。加大对高速公路网联通的湖南、广东等周边主要客源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做好在重点客源地城市的专项旅游推介活动。
4.继续强化旅游行业和旅游市场管理。结合贯彻落实《广西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新的法规,通过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复核、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等方式,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旅游质量信息监督系统,推进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管理水平。
5.制定桂林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纲要,提高我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扩展旅游信息服务内涵和外延,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桂林旅游公共服务品牌形象。
6.开展旅游行业新一轮大培训。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目标,在全行业全面开展新一轮大培训工作。做到管理部门培训与企业内部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常态培训相结合、职业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全面增强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自治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县精品建设年活动。
(二)全市各旅游企业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精品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精品建设活动,以精品建设促进本企业发展。
(三)各旅游行业协会要在精品建设年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制定本地有关行业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精品建设经验交流,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提高。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旅游精品建设,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五)对开展精品建设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投入资金多、建设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单位将予以表彰与奖励。
五、组织实施
本次“精品建设年”活动,由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旅游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精品建设年”活动和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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