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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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桂林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防治,推动产业转型,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有效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牢固树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要求,以高能耗、高排放、污染重和资源消耗型行业为重点,以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建立清洁生产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相结合,突出企业节能增效,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坚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相结合,突出企业减污增效,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三)坚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相结合;
(四)坚持辖区管理原则,辖区相关部门具体对所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负责,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服务。
(五)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兼顾21个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高,清洁生产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清洁生产对科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为全面建立清洁生产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计划
(一)全市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10〕54号)21个行业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公布的2012年第一批、第二批共79家企业,2012年5月前完成媒体公布;
(二)2012年9月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
(三)2012年12月底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四)2013年3月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申请验收;
(五)2013年6月前协助自治区环保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六)按照环发〔2010〕54号要求和我市环境保护需要,市环保局每年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征求市工信委统一意见后,由市环保局行文报自治区环保厅公布,开展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
以上企业如有停产或搬迁等情况的,要完善相关手续,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同意取消或暂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五、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市成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卫副市长
副组长: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晓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褚民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黄立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兵市工信委主任
钟麟市财政局局长
李汉春市广电局副局长
周凤琴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邓世文临桂县副县长
宁志灵川县副县长
蒋小刚全州县副县长
徐建强兴安县副县长
赵家维永福县副县长
覃传良阳朔县副县长
杨小平灌阳县副县长
梁文星龙胜县副县长
王松云资源县副县长
向林海平乐县副县长
韦远明荔浦县副县长
段凡徐恭城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金保障组、项目实施组和督查组。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统一安排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褚民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新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魏黎平、市工信委纪检组长张外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唐伟担任。
资金保障组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县级财政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资金支持。资金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唐伟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抽调。
项目实施组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进行评估,指导十二县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实施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新强担任,成员从市环保局和市工信委抽调组成。
督查组设在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对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督查。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周凤琴担任,成员从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工信委抽调组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政策,积极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县政府要在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本辖区清洁生产工作。
(二)加强对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市区内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县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形成分级负责、上下配合的管理机制。对不能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或无法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各部门按职责采取倒逼机制,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各级政府督察部门负责对各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各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奖励和引导资金的保障,各级财政应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精神,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每个以奖代补7万元,补助其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上的费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各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自治区环保厅下文规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发现不按本方案时间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审核结果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在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五)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加强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清洁生产,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泛接受清洁生产的理念。举办各种类型的清洁生产研讨班和培训班,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六)树立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技改项目,治理效果明显的企业,要大力表彰,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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