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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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河池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桂政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升各级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整合现有应急管理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培训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紧扣需求,提升能力。坚持按需培训的理念,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受训对象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河池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保障,讲求实效。坚持面向实战要求,突出应急管理培训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方法,强化师资保障。
3.全面覆盖,分级分类。结合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将全市各级干部纳入培训范围。针对不同受训对象的岗位职责,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4.示范带动,健全体系。有效整合、规范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各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不断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
二、主要任务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岗位需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交流,明确培训重点,着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推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上新台阶。2012至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一)应急管理干部轮训。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2015年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轮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其在应急体系建设、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协调处置、技术通信、预案管理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二)基层干部培训。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和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企业负责人培训。
市工信委、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防范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及管理责任,分别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培训。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把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明确培训任务。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领导干部培训和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和基层单位等基层干部培训,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市行政学院建设河池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理论、方法、技术等教学、研究,开发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景模拟互动教学课件,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三)完善培训方式手段。
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研讨式教学和模拟演练教学,定期开展县(市、区)和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活动,选派应急管理业务骨干到上级跟班学习锻炼。
(四)保障培训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党校)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同时,从具有较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和专家队伍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六)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订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将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严肃培训纪律,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分别制订加强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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