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贺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4〕44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贺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2014年贺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贺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打造贺州发展“升级版”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

1.统一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标准目录。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以及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统一规范市、县(区、管理区)两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红头文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统一规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标准文本,规范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内容和文本格式。

3.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理顺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专门机构,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规范窗口授权,实行一级地方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中心的作用,加大督查、协调和指导力度,抓好“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在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等问题的清理和整改。

4.切实改进服务方式。完善一次性告知、一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等制度。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流程,完善服务机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采取联合审批、预约审批、审批代办、上门服务等审批服务方式,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每月至少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带班一次,分管负责人要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现场带班,发现、掌握并及时解决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社会中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贺州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使其能够适应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等服务功能需求。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管理。市、县(区、管理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本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年度考核。制定政务服务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召开联席会、通报会、现场会等,总结、交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运行。完善对政务服务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实时巡查、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督等有效手段,加强窗口监督。加强与各分中心的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事项办理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权力运行,做到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3.加大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全市要实现100%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管理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达标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基层服务事项和运行管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重点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以县级为单位,严格按照“五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进驻部门、事项和人员,统一服务模式,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和完善,整合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完善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帮办、代办、领办服务机制,真正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为基层群众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

(三)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2.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推行权力清单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职权的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继续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应用和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建设,拓展政府网站的服务和互动功能,将政府网站建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市本级年内要编制政府公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评估、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

(四)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部署应用全区标准化行政审批标准目录库,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和动态管理,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结构化建设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应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能。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解决“二次录入”问题,在推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

2.加强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按照年内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同时完成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部署应用。加大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应用,加强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应用培训,推进平台应用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将乡镇各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办理,促进基层政务公开。

3.保障“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和整改工作,提升信息安全防护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本地区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深化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规范和创新,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能,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市级公开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修订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规范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交易行为,建立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选取,统一费用管理,统一资料备案,统一电子系统。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招标交易平台,引入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和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通过加强评审专家库和监督员库的建设和管理,严格项目审核备案、评标专家和监督员抽取、开标评标现场监督、质疑投诉等各环节监督,加强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等,切实确保市本级政府采购招标依法公开公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县(区、管理区)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实施、项目审批、建设选址、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编制部门要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公开工作,并做好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以及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编制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编制权力清单并予以公开;监察机关要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方式方法,推动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服务窗口人员年终考核指标单列,提高评优评先比例;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监督监管。市、县(区、管理区)两级监察、政府督查、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和县(区、管理区)监察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一服务两公开”效能的监督、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加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组织多形式的“一服务两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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