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象,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发〔2011〕15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城区力量,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感和出行满意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1〕25号),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2890029,传真:2890002),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进缓堵治堵工作的开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做好城市交通组织优化的各项工作,加大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警力疏导交通力度,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在路面上,加大对易堵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配合指导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规划、整治工作;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做好“畅通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

(二)市规划局

以《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方案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停车设施恢复整治工作的规划审核和指导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内机动车泊位的调整设置工作。

(三)市城乡建委

抓好路外公共停车场、城区停车场,以及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

大力发展公交事业,提高市民公交出行比例;牵头开展全市出行方式调查;调整优化公交站点设置及营运线路;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停车入库,停车入位。

(五)市城管局

加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加强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做好有关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市发改委

配合实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做好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工作;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七)市财政局

做好全市缓堵治堵及城市交通管理配套政策、设施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

加强路内人行道停车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内中、小学校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整治工作;配合做好路内停车设施的规划、整治工作;按规定做好有关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集中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占道摆卖、违法停放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从城市规划层面统筹指导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南宁市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二)完善城市路网建设。加强城市路网建设的统筹规划,完成我市“十二五”主干路网建设规划及支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城市东西向主干路网和城市支路的建设进度。规划红线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的城市道路,由市政府负责出资建设,各城区负责管理、维护。年内,

各城区完成5条小街小巷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三)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新购置6辆道路清障专项作业车以及在埌东中心商业区5个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提高交警执勤装备水平,规范埌东片区的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四)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城乡交通便民工程建设。在市区主干路修建人行过街设施、新开行市区公交线路、优化市区公交线路、新购公共汽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五)增加一批交通协管员。按照“公开考录、培训上岗、统一服装、专职专用、规范管理”原则,面向社会或从警校毕业生新增招聘交通协管员,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人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六)加强城市快速环路通行秩序管理。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快速环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采取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城市快速环路,同时设置小汽车专用道,对部分车辆实行禁止通行等办法,提高城市快速环路的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七)开展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在市区部分道路实施科学合理的单向交通组织措施,在民族大道等城市主干路试行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提高主干路行车速度和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八)加强停放车管理。实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研究鼓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优惠政策,争取利用社会资金兴建停车场。同时,在市区合理划出一定区域的停车泊位,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停车入位、停车有序,坚决取缔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九)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按照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大学明秀路口轨道交通试验段工程建设,争取于2011年下半年全线开工建设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推进轨道交通尽快投入运营,以分流和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

(十)优化公交站点设计和布局。全面排查梳理市区公交站点分布情况,对过于靠近路口或设置不合理的人民民主路东出口、人民朝阳西路出口、园湖建政路北出口等公交站点进行迁移、撤销或站台改造,重新布设公交站点和运行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一)加快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争取将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城市主要道路动态交通管控平台项目、道路交通系统优化工程一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设施完善工程等项目列入我市2011年城建第二批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升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二)加强“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将朝阳路全段和民族大道(从竹溪立交西侧引桥至江北大道路口)共8公里路段设为本市交通管理“严管街”,通过实施综合治理,使“严管街”真正成为全市交通管理的“示范路”和“样板路”,进一步带动和辐射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兴宁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三)开展2011年南宁市交通出行调查。通过开展居民出行OD调查、公交客流调查、道路交通流量调查、交通吸引点调查和出租车客流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南宁市目前交通出行结构、方式和比重及当前发展水平与现状特征,为研究今后我市交通管理与发展方向和对策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四)巩固和深化实施畅通工程。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在抓秩序整治、示范项目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五)大力开展“三车”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无牌无证、非法上路、乱停放、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三车”及健全人驾驶残疾车的行为进行持续、深入整治,杜绝市区违法(章)“三车”。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十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市县”、“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和“文明交通先进单位”、“文明安全驾驶员”评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提高公民的交通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做到各项措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年内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交通治堵工作的检查督查,将群众投诉、新闻曝光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科(室)和督办人员,对负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责任部门要将所负责事项的进展情况形成季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上季度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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