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10〕115号
颁布日期:2010-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掌握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确保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科学管理需要,为研究南宁市城镇住户收入水平、结构组成等提供基础数据;为2011年—2013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样本框、评估参照系。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南宁市六城区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住户)。

三、调查内容

(一)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住房、收支情况。

(二)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等。

四、调查规模

设计样本量为常规调查样本量200户的10倍,即2000户,考虑调查中存在拒绝访问、空户等情况,按估计回答率90%及分层抽取社区调整样本量为2280户。

五、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

(一)抽样方法

调查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

南宁市以城区为单位进行分层。在每一层内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乡分类代码再分为三个子层。样本抽选工作在每一子层内独立进行。第一阶段,在每个子层内按照PPS方法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

第二阶段,对抽中的调查社区/居委会画住宅分布图,统计住宅总数,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住宅。样本量在各区(层)之间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子层之间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调查区域内社区/居委会数量偏小,或者一些社区/居委会内住户数量偏大等情况,可以按照特殊方法处理。

根据样本规模及抽样方法,南宁市抽取57个社区,其中主城区49个社区、城乡结合部4个社区,镇中心区4个社区。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访问员亲自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资料,调查过程中聘请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或住宅小区物业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引领,提高访户成功率。

问卷中有关家庭部分问题应选择家庭主要经济支撑者回答。对于不成功访问户,要直接或间接搜集其基本信息(问卷中用“☆”标识)填入调查问卷,不能用其他户代替。最终访问户数应等于调整后的样本量,成功访问户应与设计样本量相近。

调查中如遇到一宅多户的情况,可从中随机抽选一户进行访问。如遇到一户多宅的情况,如抽中的本住宅是常住地,则继续进行调查;如本住宅是偶然居住,则放弃调查,作为空户处理。

六、调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时间:2010年7月至8月25日。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5日):召开调查工作布置会,对调查员、访问员进行培训;编制抽样框,绘制小区住宅图,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完成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调查阶段(7月6日—8月10日):各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采集样本数据。

3.录入阶段(8月11日—8月15日):调查员完成调查表初审、录入。

4.审核上报阶段(8月16日—8月25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负责进行质量抽查,录入抽样框,对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传输至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5.试记帐阶段(11月—12月):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按上级要求确定2011年常规调查样本,并进行试记帐。

七、组织实施

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事关全市多项重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21号)有关要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宁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

八、职责分工

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协调各城区统计局配合开展工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工会、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各城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规范有序运行。

相关工作人员分工:

(一)访问员:负责入户调查,收据采集,报表初审和录入工作,保证源头数据完整、真实,是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二)督导员:负责督导和协调调查工作,并认真审核访问员已核对的调查问卷。督导员由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三)辅助调查员:协助访问员绘制小区住宅图,引领访问员入户调查,做好住户的协调解释工作。辅助调查员由社区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担任。

(四)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牵头组织调查工作和沟通协调,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九、质量检查与控制

为确保调查质量,最大限度减少调查误差,要求做到:

(一)现场调查中,在每户访问结束后,访问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应立即改正。但访问员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督导员应认真审核访问员已核对的调查问卷,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如发现访问员和督导员不是亲自下户调查的,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数据录入过程中,除录入程序进行控制外,若发现错误,应按有关要求改正。

(三)调查结束后,要根据入户情况记录表,采取随机等距的方法抽选5%的样本,采用电话和入户回访的方式进行核实,检查调查资料的逻辑性、真实性,编码、录入的准确性等。

调查资料的审核由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采取访问员自查、督导员复查、科长审核、分管队领导负责把关的方法,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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