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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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6〕3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加快水利、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美丽梧州·生态乡村”活动,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和村屯绿化建设,促进乡村和谐化生态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动员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村绿化,全面掀起今年水利建设和造林绿化新高潮,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以“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为主题,结合“美丽梧州·生态乡村”活动,紧紧围绕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乡村绿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通过调研、座谈、劳动等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兴水利、种好树主题活动。了解当地水利建设发展、乡村绿化建设以及农村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农民增收等情况,发动群众主动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村绿化建设,自觉绿化美化家园,帮助解决当地水利和村屯绿化难点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兴修水利和植树绿化活动。
领导干部深入农村基层,与广大基层干部、社区居民、农民群众一道,开展兴修水利、植树绿化活动。
1.市级领导统一安排1至3个工作日,深入1至2个县(市、区)参加兴修水利和植树绿化活动。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以及各县(市、区)要加强联系协调,确保活动成效,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市直和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可结合“美丽梧州·生态乡村”联系点、扶贫联系点、县域经济联系点等开展1至2天的主题活动。
3.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当地干部职工参加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4.各派驻“美丽梧州·生态乡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和各派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水利春修和植树绿化活动。
(二)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自治区和我市强基惠民各项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推进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强基惠民各项政策的落实作为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对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入了解当地水利发展和乡村绿化现状,检查民生水利和重点水利进展情况,掌握农业农村发展对水利和生态休闲的需要,通过主题活动推进水利建设和村屯绿化建设。
(三)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全面建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四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主攻方向,创新扶贫方式,突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乡村绿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提高贫困地区水利基础建设提升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利扶贫项目、林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项目与贫困识别结果的衔接工作,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努力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四)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模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作和乡村绿化建设,努力拓宽农田水利建设和村屯绿化管护资金渠道,创新政府、农民、社会等各方资源有机结合的农田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投资,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有效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和乡村绿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三、活动时间与形式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3月至4月。其中市领导统一参加劳动的活动时间集中在3月底前进行;市直和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此期间分批次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各层次的主题活动,持续掀起冬春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高潮。
(二)活动形式。
1.开展以农田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
(1)3月11日上午,市级统一组织市领导及万秀区、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干部到万秀区夏郢镇开展“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活动方案另外印发)。
(2)3月12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行组织兴修水利和植树绿化活动。
2.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强基惠民各项政策,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用水问题,解决群众用水困难和绿化提升问题。
3.请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督促检查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水利和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督查各县(市、区)、乡(镇)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等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统筹安排。水利部门负责兴修水利劳动地点等事宜;林业部门负责植树活动地点安排等事宜,并建立单位部门植树责任区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财政投入;交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路两旁的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国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的体制机制。其他各部门也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作为凝聚各方力量和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平台,作为检阅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的衡量标尺,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简报、互联网等舆论阵地和工具,大力宣传此次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做法,宣传党委和政府关注民生民意的举措,宣传各地各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全市上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开展“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活动作为夯实农业基础、推动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对“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水利建设和乡村绿化工作长期深入持久开展。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情况。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主题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兴修水利活动情况报送市水利局(联系人:林盛,电话:3861158、18607740055,传真:3861122),将植树绿化活动情况报市林业局(联系人:杜加加,电话:3816002、13657740362,传真:3815515)汇总,由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于活动期间每月月底统计《2016年度“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自治区绿化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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