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我市一年一度的全国“119”消防日宣传工作,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动员社会各行各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筑牢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围绕构建和谐玉林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见附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7-13日。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统一举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大力推进《纲要》宣贯工作。
1.11月9日,全市统一举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辖区主要广场和街道通过设立消防咨询服务点和流动消防站,组织消防宣传文艺演出、消防技能表演,开展消防知识竞赛、举办消防运动会等形式,全面拉开“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序幕,扩大消防宣传活动的社会各界参与面和覆盖面。市消防教育基地和各消防站将对外开放。届时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可报名参观。活动将通过参观消防技能表演、开展模拟火场逃生游戏、实地灭火体验等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广大群众积极了解消防工作、参与消防工作,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自救逃生技能。
2.掀起宣传《纲要》热潮。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是指导全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将11月份作为《纲要》宣贯月,大张旗鼓开展《纲要》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分类做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市政府将把开展《纲要》宣贯、落实工作作为考评各地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活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1.开展“六个一”活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全市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召开1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1次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举办1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1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1期消防宣传墙报或利用新闻媒体刊播1份消防稿件,张贴2条消防宣传标语或悬挂1条消防宣传横幅(宣传标语附后)。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全市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及逃生自救常识,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重点为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六小场所”等六类场所。针对此类场所人员流动性和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的特点,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指导落实“三提示”,因地制宜创新消防宣传的形式和方法,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强化消防培训,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群众通俗易懂、有效的消防宣传方法,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强化消防培训,努力做到人人受宣传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力度,要督促社会单位针对不同岗位、工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人人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培训普及新《消防法》及配套的消防法律法规,让群众增强消防安全素质,关注生命安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
1.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区)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为载体,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通过悬挂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引导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显眼的位置设立至少1版消防宣传栏或2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或横幅。
2.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扩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消防志愿者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定期评比表彰“玉林市优秀消防志愿者”。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依托辖区的共青团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屯,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以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培训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形成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积极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服务活动的热潮。
3.增强媒体的消防宣传和监督作用。活动期间,新闻单位和媒体要跟踪采访和报道“119”消防日以及消防部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等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并通过舆论监督,在活动期间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以及有户外视屏的广告公司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及火灾案例。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要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对当前各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报道。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制作消防安全短信免费向市民发送,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范火灾。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性,把“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集中整改本级本单位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推动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和市直(中直、区直)有关单位在11月15日下班前将开展活动情况送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664891,传真:2667126,OA邮箱:谷志勇)。
附件:1.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2.玉林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标语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6、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六)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出台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健全宣传队伍。各地应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应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农村应建立由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
(三)完善宣传设施。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发挥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应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
(五)创新消防文化。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
(六)开展主题活动。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七)保障宣传经费。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八)加强督导考评。各地要建立专门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机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考核,推动本纲要的贯彻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2
玉林市2011年“119”消防日宣传标语
1.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2.全民参与,清剿火患!
3.消除火患,国泰民安!
4.消防连万家,幸福你我他!
5、防火于未燃,欢乐满家园!
5.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6.强化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7.今日注意防火,明日生意更火!
8.预防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9.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10.勿忘火警“119”,消除火灾保安宁!
11.消防安全不放松,家庭幸福乐融融!
12.消防工作责任大,安全系着你我他!
13.预防火灾做到家,幸福伴着你我他!
14.火灾隐患猛于虎,安全责任重于山!
15.共筑心中“防火墙”,搭起生命安全网!
16.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构筑平安和谐家园
17、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18.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9.共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群防火灾事故保玉林平安!
20.增强消防意识,整改火灾隐患,创建平安玉林,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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